今日即评:倒卖骨灰“配阴婚”,切断这条灰产必须斩草除根!

2021-11-27 19:30 播音主持艺考网 即兴评述

 

 

 

居然有人胆敢把倒卖死者骨灰做成一门生意,去挣这种黑心钱,其良心何安?亲属一己私心,却让其他逝者沦为被付费购买来“配对”的工具,成了一场生者演给生者观看的闹剧,是对逝者身后尊严的冒犯。
“配阴婚”屡禁不止的背后,不仅有着不可救药的迷信思想,更有利益链条在“暗戳戳”涌动。
近日,又一则“配阴婚”的消息引爆舆论:
一位湖南主播“罗小猫猫子”在山东济宁汶上县喝药自杀后,其骨灰竟被掉包“配阴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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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骨灰者系殡仪馆火化工邵某,当地殡葬从业者张某和雷某某负责寻找买家、运输骨灰。目前涉事3人已被刑事拘留,相关情况仍在调查中。
不少人听闻此事的第一反应恐怕是震惊:都2021年了,为什么还会有“配阴婚”这种东西?可能接着便是愤怒:中国人讲“死者为大”,可居然有人胆敢把倒卖死者骨灰做成一门生意去挣这种黑心钱,良心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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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阴婚”屡禁不止的背后,不仅有着不可救药的迷信思想,更有利益链条在“暗戳戳”涌动。唯有剖析、认清,才能顺藤摸瓜、斩草除根。
需求创造市场。所以,首先的问题是,民间为什么至今仍有“配阴婚”这种奇怪需求?
离奇现象的背后,答案却通常普通而简单。回到更早的人文与社会背景里去探究,主要原因恐怕一个是封建迷信,另一个是情感宣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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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领域的社会学者的研究,在一些地方带有迷信意味的陈规旧俗中,“未婚而亡”之人不能埋入祖坟。原因是怕这些早夭未婚子女的亡灵将“无依无靠”,这也对家族里的长辈产生不利影响。不肯放弃这样迷信想法的长辈们因此有了花钱找人帮子女“配阴婚”的动机,亡者父母的本意是让死者“安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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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猫猫子”直播时喝下农药。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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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称其荒谬、吊诡,在于“配阴婚”根本不是逝者的希冀与要求。仅凭亲属想当然的迷信观念,一己私心,却让其他逝者沦为被花钱购买来“配对”的工具,完全成为一场生者演给生者观看的闹剧,更是对逝者身后尊严的冒犯。
事实上,随着时代发展,文明进步,“配阴婚”陋俗得以生长的宗法制社会土壤早已瓦解。如果说,封建社会中“入祖坟”、“进祠堂”的传统曾经还多少承担过一点基层社会治理的功能,那么在我们早已大踏步迈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今天,诸如“配阴婚”这种陋俗,早已完全丧失了其继续存在的理由,也早该被扫入历史的垃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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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本案中,很多网友留言评论说,火葬时代还搞“配阴婚”?骨灰也能看得出来男女?看得出来生前是否婚配?如果是火化工随便扫了些炉灰进去,买家怎么分辨?
网友们的议论更凸显了这种封建迷信思想的愚昧和荒唐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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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很多人却不知,“配阴婚”又何止是封建迷信,它更被做成了一门利润丰厚的生意。
或许,这才是其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在媒体的报道中,嫌疑人张某妻子的一段话引起关注——
她说,配阴婚就是为一点财,就没多大点事,赶到风口浪尖就成事了。女主播自杀后就有同行惦记上用她的骨灰“配阴婚”挣钱,自己的丈夫被举报是因为有“同行竞争”,“坑他告他的。”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张某妻子这番哭诉与告白,何止是震碎了网友三观,恐怕更是透露出当地一条“暗流涌动”的灰色产业链。
有爆料人向媒体透露称,做一单这样的骨灰掉包、“配阴婚”生意,当事人可以获利5-7万元。而这单生意的经济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写道:“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暴利诱惑之下,从不乏莽夫敢以身试法。
回顾过去几年,为了“配阴婚”而发生的恶性社会事件不时见诸报端。盗墓掘尸尚属轻的,甚至有人胆敢拐骗诱杀智障女性,好为这条地下黑产“供货”。
比起个案中的道德批判,及早彻底铲除这条黑色产业链,更为紧迫与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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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明文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006年7月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8条也明确规定: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但在司法实践中,目前仍存在一定的现实困难。比如,对盗窃尸骨的行为确有明确的处置措施,但对非盗窃情况下的“配阴婚”行为,却几乎无法有力干涉,因为资金输送往往以“礼金”方式完成,因此难以被定性为商业行为。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从需求侧治理,才能正本清源。
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在殡葬改革、移风易俗上来一场观念革命,让人们充分认识到“配阴婚”并非是对逝者的补偿,而是让他们在身后蒙羞。
另一方面,法律应发挥出更为明显的作用,细化相关条款的适用情况,明确对买主、卖家、中介的责任划分,尤其要对以此牟利,甚至以此生意为生的“鬼媒人”加大惩处力度。为了自己捞钱,这些游走于各家之间的“鬼媒人”,往往更是宣扬、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的游说人,是“釜底”的“薪”,不可不查,不能让他们成为“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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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皆有家,人皆有情。生离死别,人之常情。但这绝不应成为伤害其他人——身体或情感、其他家庭的合理借口。
让我们把对家人的爱与惦念用在生前,让逝者可以有尊严、堂堂正正地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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