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决定推行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2021年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具体样式详见附件1、2)。
推行合格证电子证书后,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补发纸质证书。
二、使用效力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与纸质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获取及查验方式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可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nrta.gov.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一)考生查询本人合格证电子证书方式
考生本人访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自然人账号。登录后,进入“我的证照”事项,可查询本人合格证电子证书信息,并进行下载和打印。
(二)相关单位查询验证持证人合格证电子证书方式
方式一:相关单位访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快捷入口”标签中的“证照查询”功能,可对持证人合格证电子证书信息进行查询验证。
方式二:相关单位直接扫描持证人合格证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可对电子证书信息进行查询验证。
四、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确保合格证电子证书顺利推行。
持证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合格证电子证书,对伪造、篡改电子证书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样式↓